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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院的专业设置更加合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根据陕教高[2003]45号《关于印发陕西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为指导,站在新世纪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需求的高度,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结合我院办学定位,充分利用办学资源,科学合理地规划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实现学院的专业建设目标。 二、设置原则 1. 专业设置和调整,要适应国家、西部地区和陕西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 以教师教育为重点,建立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教师教育类专业体系;根据陕西省及全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不断生成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向多科性发展;促进教师教育类专业与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协调发展。 3. 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有利于学院办出特色,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教育层次和布局结构优化与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4. 专业设置和调整,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设置条件 1. 符合我院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符合学科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 2. 具有科学、充分的人才需求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教学计划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 具有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均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具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助人员。 4. 具有设置本专业必备的、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和其它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5. 学院原则上在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五大学科内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设置经济学、法学、哲学类专业。鼓励设置电子信息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专业和适应加入WTO急需的贸易类本科专业。 6.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专业数的基础上,学院每年度增设的专业数一般控制在4个左右。 7. 教学工作评价中成绩差的系不得增设新专业。 四、设置程序 1. 增设专业的申报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系每年6月15日前将本系下一年度拟增设的专业名称及简要的论证说明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拟增设的专业进行论证,并确定拟申报增设的专业。 2. 被确定为拟申报增设专业的系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安排人员根据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组织调研论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每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3. 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须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论证报告(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材料等)。 (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格式填写)。 (3)拟设专业的培养计划。 (4)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排版格式以教务处的通知要求为准。 4. 对国家控制的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先由教育厅邀请校外相关专家论证、审定后,学院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1)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2)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3)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学位授予。 (4)拟设专业的培养计划。 (5)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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