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10-08 发布单位:科技处

一、总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关键。重点学科是学科建设的重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层次定位、整体形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的竞争在本质上是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和学科水平的竞争。因此,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院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战略任务。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提高基础学科的重点地位,强化与应用学科的结合力度,坚持为高新技术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创造条件。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带动全院其他学科发展。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以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术梯队和学科带头人,为社会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研究水平,尽快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逐步形成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为争取硕士点,争取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奠定基础。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学院整体实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科、科研优势的形成。以“突出特色、合理布局、体现优势、追踪前沿”为基本原则。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重点学科在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等方面应不断完善,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确保学科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2.在科学研究方面,能承担省级、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出高水平的成果。
    3.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建设1-2门重点课程,发挥重点学科的带头作用。
    4.院级重点学科应为申报硕士学位点创造条件。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在“十五”期间,努力在我院建成2-4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左右院级重点学科。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 重点学科分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个层面。院级重点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队伍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经过短期的建设有望成为学院申报硕士点的学科,由学院重点支持。在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
    第八条 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队伍
应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低年龄”即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有两名55岁以下的高职人员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学术队伍中高职称人员的比例不少于五分之二,平均年龄应在50岁以下;高学历人员应占总人数的30%以上。同时,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本学科高水平的兼职科研人员。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人员应符合学院相应的选拔条件要求。
    2.研究方向
    有两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特色、优势和科学意义。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在省内处于本学科的研究前列,对我省的经济发展、学科建设有重点意义。其研究成果能够连续发表在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应用研究成果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学术水平
    已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科研成果显著。(1)近3年来承担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科研项目累计3项以上,目前在研的各类科研项目按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科研经费充足;(2)近3年来获得过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3)近3年来出版或发表了一定数量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
    学术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承担过省级科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争取承担重点研究项目的实力。
    4.物质条件
    具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有种类比较齐全的本学科图书资料,能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
    5.学科发展规划
    学科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在省内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学科特色,能够追踪学科前沿,保证学科持续发展,且保障措施得力。要制订出硕士学位的建设规划及具体方案。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院级重点学科由各教学部门按学科建设的原则及条件进行申报,认真填写《渭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书》,认真组织编写《渭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论证提纲》。
    2.各系在申报时,要按照省学位办的要求拟定学科名称,学科名称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报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四、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学院成立“渭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重点学科所在系要成立由系主任和学科(术)带头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
    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院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审批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协调重点学科建设的发展,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检查,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系上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的全面建设,检查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硕士点建设。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是:主持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持科学研究工作,拟定经费开支计划。
    第十一条 本着竞争、择优建设的原则,院级重点学科每年检查考核一次,三年评估一次。评估为优秀者,可加大支持力度;评估基本合格者,要限期整改;评估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按《渭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专项资助经费管理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