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10-08 发布单位:科技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建设是学校一项综合性、战略性的建设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关键和核心,学科水平直接影响并决定学校的总体水平。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快出人才、早出成果和迈上高水平。通过重点学科建设,突破一些应用基础研究的关键难题;申请和攻克地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项目;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院学科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增强学科建设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成员及时对本学科的发展进行自查、自管,促进学科建设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学科建设是学院上质量、上水平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图书资料和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氛围等。因此,目标管理办法是对各级各类重点学科进行综合考核,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目标管理办法也是其他学科自查、申请、推荐、评审为院级重点学科的相关依据。

第三章 重点学科评价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重点学科评价的内容包括:研究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环境、管理水平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重点学科评价的要求
    1.注重向对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研究方向推进,提高学科可持续创新能力。
    2.学术队伍中成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应逐渐合理、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培养和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同时,为研究生的培养做好奠基工作。
    3.对相关系(部)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幅射和带动作用,对学科成员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培养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
    4.形成有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对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5.不断创建科研条件,逐步提高获取信息资料的手段。
    6.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
    7.学科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

第四章 重点学科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指标体系及权重
    研究方向(权重系数0.13)
    学术队伍(权重系数0.18)
    人才培养(权重系数0.18)
    科学研究(权重系数0.22)
    工作条件(权重系数0.09)
    学术环境(权重系数0.10)
    管理水平(权重系数0.10)

第五章 赋分标准

    第八条:研究方向(100分)
    1.有两个稳定的研究方向。1年(70),2年(75),3年(80);3年以上(90)。
    2.有三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1年(80),2年(85),3年(90),3年以上(95)。
    3.院、省(部)、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等加“5分”。
    第九条:学术队伍(100分)
    1.学术带头人为教授或副教授(博士):1名(30),2名以上(40),每低一个职称或学位档“-5分”。
    2.梯队成员中有教授或副教授(博士):1名(20),2名以上(30),每低一个职称或学位档“-5分”。
    3.在考核期内,纳入梯队成员者为:一名教授或二名硕士或一名博士(30),每低一个职称或学位档“-5分”。
    第十条:人才培养(100分)
    1.在教学中辅导学生考入本学科的硕士生一名(5),最高不超过30分。
    2.梯队成员中有人考上在职硕士或博士、一名硕士(10),一名博士(30),最高不超过30分。
    3.梯队成员中有人晋升为教授(40分),副教授(35)分,讲师(30分)。
    第十一条:科学研究(不封顶)
    1.梯队成员在核心刊物以上年·人均发表文章1篇(30分),其中每差一个小数点“±5分”,在国外或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1篇“+20分”。
    2.学科组年出版专著一本(20分),每增一本“±5分”,合著按6:4计入。
    3.梯队成员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30分),每增加一项“±15分”,每差一个档次“±5分”,学院及各类学会奖不计。
    4.梯队成员中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立项1项或教育厅立项2项或经费达到5万元的横向联合项目1项(30分),每增加一项“±15分”。
    第十二条:工作条件(100)
    1.上级划拨的硬件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良好(20)。
    2.能创造科研条件,增加建设资金(不含计划内)1万元(20)。
    3.学科组成员会利用网络资源,即年发表论文中有不低于5篇利用网上信息。(20)
    4.与相关系(部)、实验室联系紧密,共同推动学科建设(20)。
    5.开展本学科研究的各项设备条件齐全(20)。
第十三条:学术环境(100分)
    1.开展本学科讲座年均2次(20)。
    2.开展本学科内学术研讨会年均4次(20)。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年均20人(20)。
    4.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论文2人次(20)。
    5.参与外协单位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1篇(20分)。
    第十四条:管理水平(100分)
    1.学科带头人按时制定学科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汇报总结(30)。
    2.学科组管理、考核制度已形成书面材料,并有效执行(20)。
    3.认真组织硕士点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材料上报工作(20)。
    4.组织上报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年均2项以上(20),学院项目不计。
    5.学科管理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上报(10)。

第六章 评价计分

    第十五条:总分=∑评价内容(∑评价项目)×权重系数

第七章 评价标准

    1.每一评价内容不得低于60分。否则,按不合格计。
    2.院级重点学科评价标准:
不合格(70分以下) 合格(70-79) 优秀(80分以上)
    3.省级重点学科评价标准:
不合格(75分以下) 合格(75-84) 优秀(85分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重点学科考核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