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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渭南师范学院纪律委员会监察处

渭南师范学院纪委是主管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党委工作机构。

一、纪委职责范围:
1
、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
2
、 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
、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执行情况。
4
、 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
、 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涉案党员的纪律处分。
6
、 经常展开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的教育。
7
、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
、 承办学院党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的工作任务。

 

监察审计处是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和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监察工作:

1、在纪委书记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监察对象是学院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院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
2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护和支持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学院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纪委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4
、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
) 审计处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签:
1
、财务计划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
、各项教育资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
、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主要负责人或院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及经济责任;非企业化管理单位或有经济收入的管理单位负责人离任及经济责任;
6
、有关规定额度内的基建及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7
、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8
、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9
、国家财经法纪和学院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0
、对学院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学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11
、办理有关额度的基建及维修工程决算对外委托审计;
12
、办理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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